陶武宁:存折解锁呼唤柔性制度执行

20.05.2014  16:50

  银行存折密码被锁定,持有存折的老人住院,意识不清,为取出老人存折里1万多元抚恤补助金,儿子、女儿和儿媳,几乎每天都要往银行跑。可是,无论是银行、公证处,还是法院,都无法确切做出回复。银行存折密码到底何时能改,怎么去改?(5月20日东方今报)

  密码输入三次不正确,这个帐户会被锁定,想解锁,就要拿着储户开户时用的身份证件,就是办这个存折时的身份证件去银行找工作人员办理解锁程序。这是各银行的制度规定,此项规定的本意是非常好的,目的在于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但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此项规定就是一道难以跨越的障碍。正如新闻所说,一圈人都被解开存折密码难住了,到法院立案,至少等30天才能有裁定下来,而急需取钱治病的事情如何等得起。

  制度只是对普遍性的、规律性的、一般性东西作出规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储蓄管理条例》合乎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基本规律,但其对一些特殊的、个别的实际情况,很难作出具体约定。因此,应当制定“提出相应”原则来灵活变通制度执行。比如,遇到储户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应当依据变通原则,在向上级银行沟通基础上,在不违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人性化、灵活化地解决问题。

  制度的目的,是希望它真正对实际起作用。如果不合实际,不针对具体发生的现实情况进行灵活处置,,一味强调不折不扣的制度执行力,这看似对制度忠诚,实则是对制度机械僵化的使用,是“愚忠”式执行。郑州市二七区内的银行网点过分拘泥于规章制度,在处理实际问题时不会变通,缺乏灵活性,不仅很难把事情处理好,而且忘记了群众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

  制度起作用,固然在于执行力。但缺乏灵活、人性的机械性执行,反而失去了制度的柔性变通。因而,对于制度执行的意义,本质上应与真正为公为民同源,唯此,才能将制度执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