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28.03.2016  10:57

        江西法院网讯    近日,武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批复,同意武宁县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该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一审民商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这是武宁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武宁县《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武宁县法院在设立环境保护审判机构、创新环境司法审判模式方面作了积极探索。2010年8月10日,出台《关于成立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的决定》,从民一庭、刑事庭、行政庭各抽调了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了“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同时制定了《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工作方案》,对合议庭组成、案件立案及分配、案件办理、案件评议、文书制作等作了详尽规定。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的模式,强化了环境保护案件司法处理的专业化,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随着形势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越来越多,原有的合议庭模式不能适应现在的需要,为了更好的发挥审判在保护环境资源方面的作用,经武宁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设立独立建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