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防范“文贼”从规范网络转载起步

24.06.2014  11:02

  2014年6月12日,国家四部委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此次“剑网行动”把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引发了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广泛关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今日头条”网未经许可转载有关媒体的新闻作品问题,国家版权局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国家版权局将通过查办案件和正面引导两个手段,来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6月23日人民日报)

  曾几何时,一些互联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等,肆无忌惮对传统媒体新闻作品转载、摘编,有的断章取义,人为造成信息失真;有的随意演绎,以“博取眼球”为转载原则;有的任意拿来,不加鉴定稿件来源,只是迎合一些网民猎奇心理;有的漠视版权,用“智能发贴机”自动抓取、推送有影响力网站作品,恣意扰乱转载秩序,一度造成网络转载乱象,使新闻权威和公信力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甚至有的网站转载新闻时,为谋取个人利益,有意或无意删去作者姓名、出处,不支付稿酬,严重扰乱网络转载正常秩序,侵犯著作权利人合法版权。对此“文贼”,唯有严格防范,才能有效保护著作权利人合法利益,避免挫伤创作积极性。

  亮剑网络转载乱象,既是防范网络“文贼”,保护著作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版权保护性管理,维护网络安全的必然要求。作为“只做内容分发者,不做内容生产者”的“今日头条”,涉案被调查,看似偶然却有必然性因素。虽然“今日头条”涉案源于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利益争夺,但究其根源,是版权保护范围界定之争。网络新闻有着特定属性,不同于纸媒“白纸黑字”易于进行版权保护。网络新闻一旦上载,传播范围就难以确定,一则网络新闻便捷的获取方式,使其被人为用于何处查证困难;二则网络新闻的版权保护性管理仍有欠缺,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侵权盗版行为难以得到追究。于是,一些网络转载打着“使用传统媒体作品是扩大了其传播面,并为传统媒体的网站带来了流量,或者在转载后付费了。”的旗号,随意转载谋利。也造就了以转载新闻起家,融资估值达5亿美元的“今日头条”,在这亿万身家背后,却是不生产新闻,只是抓取、推送新闻的商业运行模式,会否造成侵权盗版行为,值得商榷。

  众所周知,版权保护的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其实质是控制作品合理使用,网络新闻亦然。现行《著作权法》“先许可,后使用”原则,明确了未经权利人允许就使用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的法律框架。而《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界定网络作品被转载后的合理使用范围,是判断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是否存在违法的界定标准。即,网络转载是商业营利目的还是个人欣赏研究。显然,某些网站通过抓取、推送网络新闻获取点击率,从而赢得广告收益的行为。按照《著作权法》,应当给予著作权人享有合法权益,否则就有侵权盗版嫌疑。

  “不以规矩,难成方圆”,其实早在2005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就联合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过严格新闻网站审批手续,落实稿源标注管理制度和坚持网络编辑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等,加强网络新闻管理;通过建立宣传、通信、新闻出版等部门联席办公机制,加强监管,追究网络新闻侵权责任。此次“剑网行动”出重拳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就是要通过规范网络转载行为,推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开展版权合作,建立合作双赢机制;就是要通过加大主动监管力度,改变网站版权混乱局面,保护著作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安全健康发展环境。相信,规范网络转载,健全网络保护原创机制,必然进一步促进网络文化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