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高校就业指导调校功能不可缺

13.05.2014  10:45

  最近,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发布了2013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南京大学调查了“学校对学生求职的不利影响因素”,这是一个多选题,50.5%的同学选择“实习经历不够”,其次是“校友资源利用不足”(48.6%),排在第三位的就是“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不够”(45.8%)。此外,超过四分之一的同学认为“就业指导课不够”。(5月12日中国青年报)

  据有关部门调查,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到727万人,比2013年再增28万人,被称为“更难就业季”。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许多高校已经意识到职业指导教育的重要意义,加大了就业指导教师专业性建设,不同程度地对毕业生开展了职业指导教育。但由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从计划分配转向市场双向选择时间不长,职业指导教育起步较晚,致使高校在重视程度、理念、方法、内容、经验以及人员构成等方面存在较大缺陷。因此,加强高校职业指导师队伍建设,调校就业指导“指南针”功能,是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满足社会需求的紧迫需要。

  大学生就业难,除了经济发展、政策法规等方面因素外,“人与岗”相匹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而这又要求高校就业指导师,对就业政策、学生现状及发展方向、就业热点及未来趋势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这种不同于高校教学特点的研究方向,倒逼高校开辟新路,对就业指导师培养培训走职业化、专业化的道路。因此,建立高校就业指导师的进修保障机制刻不容缓。从高校现有就业指导师分析,其主力主要是高校学生辅导员;就业指导中心人员;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老师;高校心理咨询师;学生处工作人员等,虽然他们经常与学生打交道,但专业化培训的缺失,导致他们在综合素质上还未能完全与职业指导师的标准相符合,需要通过运行良好的进修机制,不断提高就业指导知识结构和科研能力,从而调整并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随着大学生就业竞争日趋激烈,高校就业指导已成为一门独立职业,解决好就业指导师职称、待遇等问题,是提高就业指导服务的重要环节,一方面,需要建立高校就业指导师资格认证体系。通过设立专门的就业指导资格鉴定机构,加大高校就业指导师队伍建设的数量,提高质量;开展相关内容考核,健全就业指导评价制度,促使高校就业指导师自觉加强理论和实践学习,使高校就业指导资格与实际工作完美的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国家为高校就业指导师队伍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也是题中之义。应当通过完善《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配套高校就业指导相关法规,保证就业指导工作的资格聘用、职称晋升、培训培养、考核奖惩、教师申诉与人事仲裁等环节有法可依,形成科学、规范的教师管理制度体系框架,从而依法管理高校就业指导师队伍,切实保障高校就业指导教师的合法权益。

  当前,高校就业指导师已成为学生就业的指南针,为完成就业指导这一全新使命,高校在注重教学本位同时,必须改变就业指导教师的从属地位,在引导大学生学会认知、做事、做人、生存等方面加大力度,将就业指导从“副业”变成高校教学“主业”的一部分,配强师资力量,提高指导效果,为大学生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