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规定中小学校长同一学校任职不超过10年

13.08.2015  21:14

  武汉市公办初中、小学的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每届3年至5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记者12日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从即日起,不仅校长、副校长需要交流轮岗,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也要交流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