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死亡一年多仍领抚恤金 兄弟俩退还9000多元

04.05.2014  16:16

  母亲死亡一年多,原本发给她的社保抚恤金理应终止,然而郑某山兄弟领走了1万多元。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称社保中心)将郑某山兄弟告上法庭。在永春县法院的调解下,兄弟俩退还了9619元。

  吴某的丈夫在厦门工作,她丈夫过世后,社保中心依法发放抚恤金给吴某。2009年8月4日,吴某去世后,她的儿子郑某山、郑某雀未及时告知社保中心,一直持续了一年多。

  后来,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在回访时,找不到吴某,向公安部门调取吴某户籍信息时,才发现她已死亡了一段时间。据悉,社保中心在吴某死后,继续发抚恤金至2011年1月,共计1万余元。

  社保中心多次追讨未果,遂将吴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郑某山、郑某雀起诉到永春县法院,要求二人返还因错误发放的抚恤金1万多元。

  案件受理后,永春法院立即启动庭前调解机制。因郑某山、郑某雀的户籍地址已拆迁,法官询问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均不知他们现租住何处。几经辗转,法官终于找到郑某山的联系方式,遂多次与他电话沟通协商。郑某山说,他也不知道继续领取抚恤金是错误的。他还担心,他被告上法庭,会因此在法院留下案底。

  近日,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郑某山承认他领取了多发放的抚恤金,双方同意扣除吴某的丧葬费500元后,由郑某山退还给社保中心9619元。(东南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许萍萍 曾琼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