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1.03.2016  10:28

各设区市残工委:

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二季度将在北京召开第五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对“十二五”期间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推荐对象和名额
  • 本次表彰中国残联共分配给我省名额20名,其中先进单位7名,包括设区市政府残工委1名,县(市、区)政府残工委6名;先进个人13名,包括各级残联及直属单位专职残疾人工作者8名,残联所属专门协会及社会组织工作者2名,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3名。为体现面向基层,好中选优的原则,经省残联研究决定扩大推荐面,增加推荐名额。

    (一)推荐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30个: 其中设区市残工委11个,县(市、区)残工委19个。(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推荐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58名: 其中各级残联及直属单位专职残疾人工作者23名,残联所属专门协会及社会组织工作者24名,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11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十二五”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将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小康优先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资源有效整合,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大幅缩小,残疾人的幸福指数和获得感普遍增强;各级政府残工委和残联组织在社会主义民生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得到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工作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完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项工作持续创新推进,整体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处于全省前列。

    (二)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

      “十二五”以来,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各项决策部署,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勇于开拓、甘于奉献,在相关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积极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一切为了残疾人、真心服务残疾人,熟悉残疾人需求、热爱残疾人工作,成为残疾人事业的行家里手、残联工作的多面手和党政部门的得力助手。

      三、推荐原则

    (一)服务发展大局。 推荐要照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别,更要考虑工作实绩和难易程度,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有利于焕发积极性、激发主动性、增强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各级残疾人工作,形成加快事业发展的良性机制。

    (二)坚持面向基层。 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有利于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实施精准服务管理;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三)弘扬实干导向。 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宣传要注重实干、倡导实干,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真正把那些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奉献、社会和群众认可度高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四)做到好中选优。 评选表彰既要看局部工作更要看整体发展,既要看显绩更要看潜绩,既要看投入更要看效益,特别要看在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方面的投入力度和实际成效;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全社会的评议监督。

    四、推荐程序

    (一)“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由拟受表彰的单位申请或自荐,设区市政府残工委推荐,省政府残工委初审,国务院残工委审定。

    (二)“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由基层残联推选,设区市政府残工委推荐,省政府残工委初审,国务院残工委审定。

    (三)拟表彰对象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拟表彰先进个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省级政府残工委要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拟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前先报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初审;国务院残工委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各类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推荐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要把此次评选表彰作为有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效抓手,作为破解事业发展难题和推进各地残疾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有力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实施,严密有序抓好推荐评选工作落实,力争通过评选表彰达到完善科学评价机制、形成实干舆论导向、力促事业纵深发展的目的。各设区市残工委要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评选工作办事机构,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原则和程序要求,层层负责、认真把关,确保客观公正、宁缺毋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间做好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公开民主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未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表彰对象,经核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将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与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谋划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残疾人事业发展相结合,与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争取全社会关注支持相结合,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广泛宣传各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创新举措和积极成效,广泛宣传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艰苦奋斗、务实奋进的精神风貌,为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纵深发展营造浓厚氛围、创造良好环境。

    (四)认真总结,按时申报。 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填写相应的审批表(见附件2、3),报送经验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事迹简介(500字左右)、推荐的先进个人还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3张。经验事迹材料要时代感强,真实感人,文字流畅;事迹简介要特点突出,文字精练;审批表、经验事迹材料、事迹简介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省直管县由各设区市统一推荐。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3月29日前报送至江西省残联组联处。

    五、联系方式

    省残联组联处联系人:杨晓玲

    电话(传真):0791—8853852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877号江西省残联组联处

    邮编:330038

     

    附件:1.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3.“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3月21日

    赣残联字〔2016〕28号组联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