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残联、省直管县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试行)〉的通知》(残联厅[2015]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1号)精神,有序推进“十三五”期间我省残疾人康复体育工作,创新残疾人体育服务模式、服务项目、服务效果,让不易出户的重度残疾人居家享受到基本康复体育服务,现将《江西省2016年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试行)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4月5日
江西省2016年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试行)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丰富和完善残疾人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内容,进一步增加残疾人体育服务产品,不断提升残疾人康复体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各级残疾人体育机构的服务能力。
(二)面向基层创新残疾人体育服务模式,不断满足残疾人康复锻炼、提高机能、恢复能力的基本需求。让更多残疾人享受到个性化、精细化的居家体育康复服务,增强科学体育康复意识,改善身体机能和健康状况。
(三)传播残疾人康复体育知识,培养残疾人康复体育意识,通过康复体育手段的干预,促进残疾人康复身心,强身健体。
(四)带动残疾人康复体育项目普及、器材开发、人才培养、机构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扩大社会宣传,提升公众对残疾人生存状况的关注度,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残疾人公益事业。
二、实施对象
2016年,为4000名不易出户或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康复体育家庭关爱服务。
三、实施内容
入户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适宜的康复体育器材、配套发放康复体育器材使用光盘、康复体育指导员进家庭指导,即“三进提供服务”。
四、实施机构
设区市残联、试点县(区)残联、社会助残组织、康复机构、相关企业、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5月)
1、制定方案。各设区市残联将康复体育进家庭工作纳入“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地2016年度体育工作安排,并给予相应经费和组织保障;选择1-2个县(市、区)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按照家庭关爱计划任务及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省残疾人文体中心。
2、摸底调查。采取入户走访、调查观察、网络资料查询等方法收集相关材料,掌握残疾人对康复体育的基本需求,按需求程度对服务对象进行排序,确定接受服务家庭;对残疾人所需康复体育器材进行精准统计,确保重度残疾人身体功能障碍康复方面(部位)的需求与配发的康复体育器材相适应,做到底数清晰,因人制宜,分类合理。入户调查的人数应为目标户数的120%。可以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为“三进提供服务”有效实施提供依据。
3、购买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合作企业,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入户康复体育指导员的资质和入户服务的内容、标准和具体要求。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按照政府规定的采购方式,精准购买残疾人康复体育器材,以及编制发放与器材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体育方法的指导资料(包括图解、光盘、手册、挂图等)。
4、组织培训。入户前,要求对入户的康复体育指导员、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工作人员等集中开展业务培训,统一入户服务的程序、步骤、内容、标准和要求。
5、宣传制作。统一印制服务宣传手册。宣传手册由各设区市自行设计印制,使用省残联统一规定Logo标志,宣传内容应包括项目组织和实施机构,实施目标、对象和内容,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16年6月—9月)
1、入户标准和要求。项目实施家庭的选择要根据入户调查结果进行筛选排序,以生活困难急需家庭为优先。入户人员中至少1名符合资质的专业康复体育指导员提供康复专业指导服务、至少1名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或残疾人专职委员等)配合开展宣传、登记等工作。
入户服务过程中,入户服务人员规范服务行为,详细了解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做好知识普及、器材配发和康复体育服务,真实完整填写入户服务登记表,做到“六个一”,即:
(1)做好一次服务宣传。主动礼貌介绍入户人员身份、活动实施单位、名称、目的、内容等。
(2)提供一次有针对性的康复健身体育指导服务。
(3)提供一套康复体育健身器材。
(4)配发一套康复体育器材使用光盘(或图解、手册、挂图等)。
(5)填写一张入户服务登记表(必须现场认真填写,由服务对象对本次服务作出评价,服务人员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提出康复指导意见,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必须签字)。
(6)做好一次电话回访或跟踪服务。项目合作机构和人员应建立定期回访和跟踪服务机制,及时采纳残疾人提出的改进建议,做好服务升级。
2、项目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残联负责试点项目统筹实施,试点县(市、区)残联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监督以服务对象直接监督为主,网络监督、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各试点县残联向社会公开公示项目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督查工作必须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三进服务”落到实处。
3、项目社会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残疾人康复体育群众性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和动员社会力量,搭建新媒体推荐平台,注重扩大在实施地区的社会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关注残疾人、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检查评估阶段:2016年10月-11月
1、由试点县(市、区)残联收集整理、保存好入户服务登记表,于10月20日之前将本区域试点项目的总结报告以及汇总登记台账上报设区市残联。
2、各设区市残联根据试点县项目完成情况,参照《2016年度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考核评估表》(附件4)对项目完成情况先自行评估打分,于11月20日前将考核评估表、项目的总结报告、汇总服务登记台帐分电子版及纸制版(加盖公章)上报省残疾人文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877号2栋)。
3、省、市残联联合组成评估组对试点县(区)开展检查评估,
省残联将根据各设区市完成情况,将以查阅项目资料、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等形式抽查各试点设区的完成情况并进行评估(附件4)。
4、绩效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由设区市残联组织整改,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保障措施
各设区市残联、县(区)残联要将残疾人康复体育纳入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和基本公共服务、文化专项计划,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纳入各级基本体育服务体系大局,将“三进提供服务”纳入大群众体育的经费扶持,积极争取组织康复体育培训;建立中央、省、县(市、区)、村(社区)四级联动分层落实机制,并予以经费的保障。
省、市级残联要建立补偿经费保障机制,县(市、区)要建立专项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级从省级体育公益彩益金中按2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设区市残联要至少按1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不足部分由试点县(区)自行承担。可适当给予入户服务人员支付劳务费,入户服务人员劳务经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联系人: 徐匡驰
联系电话:0791-83867665
附件:1.2016年全省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项目任务分配表
2.江西省“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入户服务登记表
3.2016年江西省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登记汇总表
4.2016年江西省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考核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