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启动

29.04.2016  09:33

  为逐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全市残疾人生活质量,即日起,我市启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据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南昌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南昌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符合以上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

  同时,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需要申请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应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需提交的材料有:《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2016年9月底前提出申请补贴的残疾人,补贴资格审定合格后可将申领日期提前至2016年1月;2016年10月1日以后申请补贴的残疾人,补贴资格审定合格后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次月发放到位。

  (熊广义 记者 钟宏瑜 刘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