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言:殡葬业“乱麻”需要法律“快刀”来斩断

08.04.2014  12:28

  清明节期间,殡葬话题再次成为社会焦点。记者走访多地了解到,造成丧葬费用高等问题的推手,是一些殡葬中介机构和个人。他们通过倒卖逝者“信息”、“宰客”乱要价和“山寨”殡仪馆,助推殡葬暴利、扰乱殡仪市场、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在整治过程中,无“”可依、无门槛、监管分散等问题,也困扰着管理者。(4月7日《新京报》)

  每个人都会死去,但在死后面临着的殡葬服务乱象却又让家属揪心。毕竟,死者为大,需要尽量将殡葬过程办得风风光光。不过,在殡葬服务的过程中,各种中介充斥其中,漫天要价不断,规范性主体缺失等现状,真的让人们惊呼“死不起”。在“死不起”的背后其实最为致命的乃是法律的缺失,无论是“天价墓地”的层出不穷,还是殡葬中介的漫天要价,都是因为法律的缺失直接导致的结果。因为殡葬服务本身应该具备更多的公益性,而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去做,更不能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去完成。否则,乱象将会更乱,人们也将继续“死不起”。

  让人们真正“死得起”,需要将那些殡葬中介的乱象整理清楚,这需要法律的顶层设计。目前来看,在《殡葬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对社会上的殡仪中介服务人员如何监管。”而正是这样的法律缺失,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观点,殡葬业的中介才变得越来越猖獗起来。一方面,漫天要价本身并没有严格的监管机制约束,并不能对其进行合法合理的惩罚措施;另外一方面,殡仪馆服务的滞后性也直接导致了这样的殡葬服务业中介的“趁虚而入”。可以说,如果对于殡葬业服务的监管法律到位,殡仪馆的服务到位的话,这样的殡葬业中介可能没有更多的市场价值,也就会自然淡出人们的视线。

  另外,“死得起”并非对于所有的殡葬服务“一棍子打死”而是需要建立一个完整和系统的市场准入机制。在这样的准入机制中应该包含各种资质要求,殡葬服务业和殡仪馆之间的服务划分等具体内容。尽管,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中有对从事该行业的基本要求:“开办殡葬服务机构除了资金、场地外,必须要符合殡葬执业资质;个人必须获得专业资格证书、年审等”。但是,在现实中,很多机构从事殡葬服务业并没有这样的资质,而违反这样的基本要求也没有严格的惩罚措施,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所以,就直接导致了在暴力驱使下殡葬服务业的乱象,进而直接导致人们“死不起”。

  而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殡葬管理部门无法独立完成对殡葬行政执法的整个操作程序,须依赖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来完成。这就导致了执法主体分散,而这样的状况和现实最坏的就是导致“九龙治水”、“踢皮球”和“重复治理”,而这样的现状本身也是法律不彰的具体表现。所以,要摒弃这样的乱象,让人们不受殡葬服务中介的“盘剥”,地方政府应召集民政、工商、国土、交通等部门,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加大对殡葬中介的监管和查处,才能最终归还殡葬服务业的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