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启动殡葬改革 干部去世一般不开追悼会

17.02.2014  11:56
   原题:江西省出台党员干部带头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
  2月16日,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干部去世一般不开追悼会

  根据规定,党员、干部去世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火葬要求偷埋乱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殡葬改革不力、火化率下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地方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城镇及周边划为火葬区

  在遗体处理方式改革方面,各地要把推进遗体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力争2015年年底前当地火化率达到55%以上。凡享受国家殡葬费补贴的人员,去世后未按规定火化的,停发丧葬费。

  依法将城镇及其周边地区、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交通便利地区以及平原地区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范围不得小于现有范围,并逐步扩大。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可以划定为土葬改革区。

   禁在耕地林地建墓立碑

  在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方面,火葬区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应当安放在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内,不得乱埋乱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强化骨灰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建大墓、建豪华墓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公墓。

  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居民住宅区严禁建墓立碑。

  各地要出台生态安葬激励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采取生态安葬的给予奖励、补贴,对组织群众开展骨灰撒散活动的殡葬服务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今年开展丧葬陋习整治

  《意见》要求,把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和新农村建设的考评标准。

  加强城乡居民丧葬丧事管理,严禁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严禁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打击丧葬骗财、敛财行为。城市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要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内进行。

  今年,江西省要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行动。力争用一年时间,使乱埋乱葬现象得到全面改善,基本没有城镇丧事活动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摆尸办丧、沿街游丧等行为。

  逐步提供免费殡葬服务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殡葬救助制度和惠民殡葬政策。对死亡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可向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要完善困难群众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加快推行骨灰公益生态安葬。逐步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要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政策,规范社会资本举办殡葬服务单位的准入条件,加强殡葬服务、骨灰安葬、土葬改革、移风易俗、清明祭扫和尾气监测、排放治理、环境评价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新网江西新闻2月17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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