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记者不能大事化小

29.04.2015  12:04

  记者履行正常采访职能而被殴打,时有发生,如今又添新案。近日,楚天都市报记者徐剑桥在采访一桩二手车欺诈事件时,在武汉市硚口区宗关工商所先被郭姓所长斥责,又被所谓毗邻市场聘请的工作人员殴打。视频显示,整个殴打过程中,记者未还手。但在硚口区工商局一位吴姓副局长的眼里,也许这样的殴打事件是一种“见义勇为”,他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说:“当时打人者看到记者言辞激烈,说自己都看不下去了,就将记者给推了出去,并施以拳脚。

  何谓言辞激烈呢?就是要求记者面对该所领导的斥责,必须保持恭敬态度,若不恭敬,便属言辞激烈。郭所长在记者采访工商所工作人员过程中突然冲出来,一声大喊“把记者证拿出来”,若记者没有随身携带记者证,恐怕就大事不妙了。未曾想在记者出示记者证后,仍被郭大所长厉声斥责、推搡出门,照旧“大事不妙”。怎能让所长大人如此生气?于是,聘用人员出现了,他要为所长大人打抱不平,于是对记者拳脚相向、横加威胁。郭所长也是奇怪,记者是就二手车交易纠纷采访,即使之前消费者屡次找工商所都被推诿,但也仅仅是推诿,理由总是找得出的,值得动那么大气、那么盛气凌人吗?个中逻辑,值得深思。

  而这个打人者的身份也经历了许多变化:从报道之初的“工商所工作人员”变成首次回应的“工商所聘用人员”,然后再变成最近回应的“毗邻市场聘请人员”。身份的变化是想要说明什么呢?说明打人者与宗关工商所并无关联,纯属“见义勇为”。也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地实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打记者的事件不是第一次出现了,能够严厉惩处施暴者和施暴主谋的例子算是屈指可数,否则,若殴打正常采访的记者都会被严惩,又有几个人敢真的对记者动粗?倒不是说记者便是金镶玉,碰不得,而是记者作为一个普通工作工种,也有记者职业的尊严与荣耀,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铁肩担道义、辣手写文章”是记者职业的本能,假如记者的采访动辄被非法阻挠,记者的人身安全屡屡受到威胁,“铁肩”都被打破了,又何谈“担道义”?

  我们的确应该好好检视记者被打之后的处理逻辑。若然施暴者都是临聘人员,若然仅仅处理施暴者,若然连施暴者都被冠以因看不下记者所作所为而怒发冲冠,那可想而知处理逻辑是要低调化解、内部保护。比如施暴者被行政拘留5天,这是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但倘若仅仅只处理施暴者,而对引发施暴行为的个别权力掌握者暗加保护,那么可以想象,施暴者离开看守所之日,便会形成殴打记者的示范效应。因为与赢得个别领导开心、信任相比:打记者、关几天又算什么呢?施暴者有可能因为自己的施暴而得到某些人的奖赏。

  在中央整顿官场风气、在吏治清明日益呈现之时,有些人居然敢于顶风而上,公然殴打记者,这说明我们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倒是要谢谢那个拍下现场画面的摄像头,没有临时坏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