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光:“舍命不舍财”是“间接杀人”
去年小武基村村南一处出租大院起火,12人殒命。昨天北青报记者从消防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那场大火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起火初期,家里男人去抢救财物,妇女儿童来不及逃生,最终出现悲剧。(7月12日中国青年网)
宁愿放弃他人生命,也不舍弃自己钱财,如此“舍‘命’不舍财”(舍命不舍财,原义是为了财务,舍弃自己的性命,这里是转用为舍弃他人生命,故对“命”引之),这是是“间接杀人”,应该追究其责任。
火灾面前,什么最重要?当然是生命最重要,我们老百姓有句俗话,只要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其实,就是讲,只要生命在,什么东西没有也不可怕,因为生命可以创造一切。没有了生命,有再多的东西也没用,因为没有生命去让这些东西凸显价值。
听过这样一个梦幻故事,世界上就剩下最后一个人了,他拥有世界,他是最大的富翁,但是,他选择了自杀,因为他孤独,因为他已经成了财富的奴隶,因为他失去了生命的情感寄托。
巴尔扎克笔下有许多吝啬鬼的故事,他们之所以成为被讽刺的对象,之所以让人感到可笑而荒唐,就是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生命的灵魂,成了赤裸裸的守财奴。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走过了极端贫穷时代,人们正在走向富裕时代,这个时候,很容易出现巴尔扎克笔下的守财奴,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是小家子出身,没有见到过这么多钱财,好不容易有了,就看的比生命还宝贵,比自己的亲爹亲娘还亲;另一方面,是因为,财富的丰富与人的财富价值观进步没有同步,一些公民面对财富已经发生了心理畸形,他们成了财富的奴隶。
这种“舍‘命’不舍财”现象,或许是个别与偶然,但是,却也折射出我们的时代,某些公民畸形的财富价值观,他们已经失落了生命的灵魂,成了赤裸裸的财富虫。这让我想想起了《蝜蝂传》的故事,不断背东西,直到被背负的东西累死,这就是人生的财富悲剧。
为了避免这样的现象,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对这种“舍‘命’不舍财”现象进行责任追究,一方面,他是极端拜金主义者,一方面这种见死不救行为,很冷漠,非人性,失落公民之公的责任。我们有必要把这种现象定义为“间接杀人”,对此,进行道德谴责和法律追究。以此震慑那些见利忘义,舍‘命’不舍财的“铜臭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