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光:“赔得起”折射“钱猖狂”

16.07.2014  16:20

  7月11日晚11点45分左右,南京市一辆黑色现代轿车突然失控,撞毁多节隔离栏,并将路边一对结伴而行的姐妹撞飞30多米。21岁的姐姐不幸身亡,19岁的妹妹重伤,左腿骨折,目前正在医院抢救。据目击者称,驾车男子下车后满身酒气,此案正在调查中。目击市民告诉记者,开车男子从车上下来时,身上酒气熏天,且态度蛮横,声称自己很有钱,能赔得起。市民见状立即将这名男子围住,并电话报警。(7月14日京华时报)

  酒驾已经不对,出了事故态度蛮横更不对,至于声称“赔得起”更是不对到了极端,这是一种“钱猖狂”。

  禁止酒后驾驶,这应该是所有公民的基本常识,但是,现实中,我们有些公民却总是不自觉,他们有的是自以为是,有的是蔑视法律,报道中的这位则是“钱猖狂”。

  其实,自以为是也好,蔑视法律也好,大多也和“钱猖狂”有关系,现实中,我们有些公民自认为金钱能够摆平一起,自认为有钱就有一切,因此,面对法律规范,我行我素,面对公民灾难,态度冷漠、蛮横,这种“钱猖狂”之公民,是社会和谐秩序的破坏者,是公民幸福的铜臭毒瘤,必须彻底摘除。

  那么,为什么公民会有这种“钱猖狂”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个原因是腐败问题,在一些具体的管理中,由于腐败泛滥,导致了金钱能够摆平一切的社会畸形现象,自然引导公民钱猖狂。另一个原因是现实中,我们对非金钱社会公益力量的打造力度还远远不够,没有让公民看到,金钱不能决定的东西,没有让公民形成一种金钱不是万能的意识,另外,最为重要的是,没有打造出金钱必须在法律面前屈膝的社会规则。

  这个三个原因导致了“钱猖狂”公民的滋生,当然,“钱猖狂”的恶果就是“酒驾”,就是事故后的蛮横,傲慢。要铲除这样的“钱猖狂”公民,需要我们更加强力反腐败,需要我们打造更多的社会公益,需要我们打造法律高于一切的法制社会基本意识。

  事故或许是偶然的,但是酒驾则是“钱猖狂”的必然恶果,铲除酒驾,需要铲除“钱猖狂”。“赔得起”折射“钱猖狂”,难道金钱能够赔得起社会秩序文明,生命的生还吗?肇事者,愚蠢啊,愚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