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合:毋须对参事的“处罚空房”论太在意

30.10.2013  18:25

  日前,国务院参事陈全生关于调控房价的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引起轩然大波。引发最大争议的,莫过于“处罚空房”论,也就是“可以向德国学,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10月23日新华网)

  然而,时隔不久,又爆出德国人出来“辟谣”的微博,说这所谓的“德国做法”没依据。这一来一往,让公众一头雾水,难辨真伪。

  其实,对陈全生参事的话,大可不必太在意,应该从积极的一面去理解。毕竟,陈参事上述建议都是出于好意,为的是转变调控思路,把行政手段转变为市场手段调控为主,最终达到“家家拥有住房”的目的。这样的思路和目的,没有什么不妥。至于说到德国的做法,也只是陈参事个人的见解,对与错、真与假,都无关大局。

  最为关键的一点是,陈全生是国务院参事,所谓参事,顾名思义,其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这些意见和建议还没有上升到政策的层面。应抱着广开言路的态度,以海纳百川的胸襟和气度,允许人家发表不同意见和建议,做到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这才是可取的态度。

  因此,毋须拿参事的话小题大做,对其横加指责,应该看到,参事的话不是政策规定,更不是“圣旨”,大可不必揪住不放。

  当然,作为各级政府参事,既然是受聘于政府的参事,就理应尽职尽责,发挥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作用。同时,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参事也要言之有据,慎言笃行,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且不可脱离实际,自圆其说,这样就失去了参事的作用。

  总之,不管是参事还是公众,都应该抱着客观、公正的心态,理性地对待诸如此类的事情。只有这样,社会民主化、文明化程度才会有较大的提高,政府的决策也才会更加科学和合理。这正是广大公众所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