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电讯:反腐应该细到什么程度?

21.10.2014  20:02

最近与新加坡的一位管理人员聊天,对方谈到她经历的中国和新加坡公私财务管理在细节上的不同。中国一些机构给公务人员配备手机,这种情况下话费由公司出的例子也不少。通常情况是,不论是打给公务相关的人员,还是打给自己家人的私人电话,一律都由供职的机构买单。

这一点对很多中国人来说并不意外,但这位新加坡的朋友却感到意外。她说,新加坡一些公共机构或企业也会给高层配备公务使用的手机,但每个月的话费单据都要拿出来,哪是公,哪是私,一项一项都要圈划清楚,私人通话自己买单,公务通话则可由公司买单。

再找另一位在本地企业任职的朋友查证,证实一般也会将公私通话分清楚。

细想之下,公私之分不难分清,关键是我们是否有将公私分明的原则贯穿到每一细小领域的意识,尽可能减少灰色地带。对于预防腐败来说,如此“积跬步”,方才有可能最终“致千里”。在新加坡,对公务员操守的细节规定往往令人觉得细小到有些琐碎或挑剔。

但即便如此,也无法完全杜绝腐败的发生,在已经很清廉的大环境下,新加坡人还是在不断地亡羊补牢,发生贪渎案件之后,决策者通常会相应地审视制度,查漏补缺。不久前,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曾公布一起挪用公款赌博的案子,案发后当局收紧了对公务员进赌场的规定。

令贪腐之人闻名丧胆的贪污调查局职能设置中,除了调查贪腐之外,同等重要的是协助审查各机构的条文规定,看是否有容易诱发腐败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虽然并非具体可见但却时时紧抓的,则是对一些基本原则的坚持,尤其是避免涉嫌公私利益抵触或利益输送的做法。以这一原则来检测规定是否有应当明确的漏洞,并坚持通过执法将不容忍利益输送的信号发出去,假以时日,反腐才能有更加清晰可见的框架。

正是本着这一原则,新加坡的一些政联企业内部已有的雇员或新的人事任命如果与公司董事或高管有亲属关系,则需要公开申报。同样,新加坡国家环境局在采购自行车时,虽然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但一名负责采购的经理没有申报与投标者的关系,也被调查。

而为了保证大环境的廉洁,新加坡也使不可暗中输送利益的原则适用于私人企业。一家餐馆的大厨接受了蔬菜销售人员的回扣,被治以腐败罪名,依据的原则是他这样的做法,很可能损害雇主的利益。一些行业拿回扣的做法如果涉嫌损害自己雇主的利益,也会被治罪。根据李光耀的解释,如果容忍这样的腐败,会增加交易成本,最终吃亏的可能是普通公众。

在媒体从业者那里,也有不可收取采访对象的礼金或利益的细节规定,因为报道可能偏颇,损害公信力。传媒企业的人事部门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是不可避免的小礼品,一般回到公司后也会上交。如果有一定价值,也有的媒体尝试让记者花钱买下来。但无论如何,报章的管理者传出的信号足够明确,媒体的从业人员也明白,不可以接受任何礼金或利益。

新加坡也将其国内严格的反腐法律适用于在其他国家的新加坡机构和工作人员,一些机构在海外的雇员如果有行贿受贿的做法,回到新加坡也完全有可能被治罪。

新加坡并非一朝一夕就取得了今天如此程度的廉洁环境,也经过了几十年不懈的努力。那位新加坡的朋友也说,中国要将公私利益不瓜葛的原则推展到每一个领域,也许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而是需要逐渐培养公众意识,并坚持以公私严格区分的原则检视现有的规定和做法。坚持严格的执法传递正确信号,再逐渐加上严格的细节,长期不松懈,则大功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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