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世鹏:比赛暴力事件,警方不能袖手旁观

29.04.2014  10:16

  2014年李宁中国10公里路跑联赛西安站昨日上午在曲江池遗址公园隆重举行,本是一场热闹的跑步活动,却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来自兰州的选手张宝强在比赛途中,被其他参赛选手两次殴打,但他没有放弃比赛,最终还是获得男子10公里专业组的亚军。让人奇怪的是,赛后,组委会居然找不到打人者,受伤选手也没有找到一个合理的说法。(4月28日《华商报》)

  跑步本身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笔者本身也是一名跑者,但是在跑步比赛中出现暴力事件,就有些匪夷所思了,因为赛跑毕竟跟拳击、橄榄球等项目不一样,并不是身体接触很多、对抗性很强的体育活动。虽然在起跑过程中,因为拥挤难免会有一些碰撞,但是大家都是为了参加跑步联赛而来,对于小磕小碰也会一笑而过,继续比赛。照片中身着24842号码布的男子的作法,在笔者看来就别有用心,其目的就是阻碍张宝强正常参赛,不让他夺得西安站的冠军。

  为什么伤人者如此有恃无恐呢?原来虽然在比赛报名时,填写了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但是组委会为了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跑步中,同时也为了图省事,减少工作量,5公里公开组参赛选手的号码布和10公里不同,都是随机发的,所以打人者的身份组委会也查不到。这就让一些事先知道底细的害群之马有了可乘之机,利用组委会的不作为,混进比赛去搞破坏,从而影响了李宁中国10公里路跑联赛的和谐氛围。

  伤人者如此有恃无恐还缘于警方的不作为,从记者所发的图片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不远处就有两名执勤民警,但是他们却对殴打事件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原来警方认为两人是在比赛中发生肢体接触从而发生冲突,并不能表现出打人的参赛选手是故意行为,而且在体育比赛中的拉拽行为属于违反体育比赛中的规则,不属于治安案件。但是,其一、张宝强与身着24842号码布的男子并不属于同一组别,在比赛中不存在因竞争发生纠纷的机会,两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比赛犯规;其二、身着24842号码布的男子与张宝强并不是拉拽行为,而是单方殴打,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理应属于治安案件。

  警方不作为,还有一个理由,就是受害者并没有完成执勤民警的要求:“先找回被抢走的比赛号码布,并找到打人者”所以没有机会报案,本着“民不告官不究”的传统,警方的不作为似乎有着充分理由的。但是,按照治安案件办理程序,公安机关对于自行发现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立即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认真填写《治安案件受理案件登记表》。所以,此说法也不成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因此希望西安警方认真协助张宝强的家人,将打人者及时找到,若确因打人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调查清楚,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张宝强说明原因,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绝不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