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届高校毕业生免交派遣费 改由学校支付40元/人综合服务费

07.01.2014  10:32

      根据国家七部委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省发改委联合省财政厅对部际联席会办公室在我省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教育收费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从今年起,我省高校毕业生派遣服务费改为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每人80元降至每人40元,经费来源在高校公用经费中单列,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对我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取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收费问题,部际联席会文件指出,凡是教育教学必要的环节,为毕业生毕业、离校、就业必需的环节,也是学校为学生必须提供的服务,该项经费来源在高校公用经费中单列,不得向学生收取。经研究,从2014届高校毕业生开始,我省将原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收费项目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综合服务费;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由原来向高校毕业生收取的80元/人派遣服务费,改为向高校收取40元/人综合服务费,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同时,原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停止执行。(记者 陈明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