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文章:严惩卖烟给学生的黑心人

19.06.2014  12:04

  17日,本报独家报道的《校内小卖部公然售烟网曝买烟学生被开除》引起读者和网友的热议,此次事件是否只是孤例?就此,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对南充市顺庆区的多所学校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在不少学校周围仍设有贩卖烟草的摊点,而学生也可轻易买到香烟……(6月18日《华西都市报》)

  校内的小卖部公然把整盒的香烟拆开一支一支卖给学生,一支香烟卖五毛钱到两元钱不等。媒体报道以后,工商部门只是给予“停业整顿”的处分。这真是风箱板做棺材——气死人哪!店主没有被罚一分钱,停业整顿过后,谁敢保证他不会继续向学生卖烟呢?这样做最重要的是,会给校园周边的烟店吃了一颗“定心丸”:卖烟给学生不过是“停业整顿”而已,不痛不痒,何惧之有呢?

  这样的处罚无意是在包庇和纵容向学生售烟的丑恶行径,必须立即纠正,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国家烟草部门早已规定,学校200米范围内所有商店不能售卖烟草制品。当地政府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学校50米内不能进行烟草制品交易,这就意味着这个范围内的商店是无法取得烟草售卖许可证的。既然如此,那就应该对学校50米内售烟的行为予以重罚,罚得他们胆战心惊,不敢售烟。

  国家烟草部门规定学校200米范围内不准售烟,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即便是学校周边没有售烟的,学生也可以在这个范围之外轻轻松松地买到香烟。这是因为店主根本就是蚕豆开花——黑心,为了一己私利不顾社会道义,违反规定赚取不义之财。因此,各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确保店主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不能或者是不敢向学生售烟。胆敢违犯,决不姑息,严惩不贷,杀一儆百。

  尽管各级政府都在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坚决打击向学生售烟的行为。可惜的是,打击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导致这股歪风邪气泛滥成灾,屡禁不止。看看外国是怎么做的吧?加拿大规定,18岁以下公民购买卷烟属于非法,父母或其他人令18岁以下未成年人购买卷烟,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韩国禁止向19岁以下青少年售烟,否则将被罚款100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6.9万元)或入狱两年;墨西哥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将被处以最低工资的6000到1万倍的严厉罚款。请问,如此先进的经验,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