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文章:必须立法确保校园安全

06.01.2015  16:11

  广东校园安全事故九成为中小学生,而三成左右的中小学、幼儿园无监控设备,1237所学校没有围墙。2010年至今,广东省校园发生刑事案件5304起,年均超过1000起。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在高位徘徊。(1月5日《南方都市报》)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广东省竟然有那么多的中小学、幼儿园没有监控设备,那么多的学校连围墙都没有,一旦发生歹徒、精神病人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如何应对呢?这真是一个色子掷出七点——出人意料啊,真是咄咄怪事,不可思议。由是观之,尽快立法,以最短的时间出台校园安全管理条例,并把校园安全与相关领导的“乌纱帽”挂钩,这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事情,不能再等了。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幸福与社会的和谐,尤其是巨额索赔导致的家庭与学校纠纷,更是严重地影响了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一幕幕惨剧,一场场纠纷,让大家在扼腕叹息的同时,留给大家更多的思考:家长应该如何开展家庭教育,让学生树立起安全的意识和坚强的心理?学校应该进行哪些安全、心理教育,让学生脆弱的生命能够坚韧起来呢?

  事实胜于雄辩,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形势发展。一旦发生了校园安全事故,应该怎样平息?应该怎样划分责任?应该怎样进行赔付?棘手的问题就摆在面前,亟待制定解决的办法。因此,国家应该立法明确学校的安全范围及责任区域,明确安全事故的根源,界定安全责任的划分,保护受伤害主体的权益。绝对不能像现在这样根本就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校园安全的措施。令人万分遗憾的是,校园安全事件并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因而,国家只有立法明确安全责任范围,才能更好地尽到安全教育的义务和责任,才能更好地预防对师生造成的伤害,才能更好地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才能进一步提高官员和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共同构筑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