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奖励办法

17.11.2016  16:35

  优秀民办机构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南昌市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给予经费保障。奖励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列入年度残保金预算。

  《办法》提出,我市将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从残疾儿童康复入手,逐步建立健全具有我市特色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办法》明确,经南昌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达到同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市、县两级残联为业务管理单位,有一定数量康复对象的民办听力语言、脑瘫、孤独症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经过评比“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评比内容分为规模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建设、机构管理、服务成效等五大部分。评比为“优秀”的机构,可承担市级以上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任务;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的,享受有关项目经费资助;不合格者,取消项目经费,并取缔市残联定点机构的资格。取得“优秀”成绩的机构,可视情给予机构优秀奖励,奖励标准为3—5万元。年度收训残疾儿童人数达到20—40人奖励3万元,40—60人奖励4万元,60人以上奖励5万元。(姜莉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