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民办高校招生宣传不得含糊其辞

27.04.2015  12:32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廖济堂报道:4月26日,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已下发通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宣传行为,要求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根据规定,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

  根据时间安排,2015年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此后不再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手续,各校也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违者将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