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三难”问题能否破解?

22.04.2015  20:11

(江西广播网4月22日)“民告官”一直是“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24年来首次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今年5月1号将实施,“三难”能否变得不再难呢?请听江西台见习记者黄茹的报道:

   南昌市东湖区行政机关众多,东湖区法院行政案件数量占全市数量的近一半,东湖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戴晓红告诉记者,很多单位对于行政诉讼并不重视,甚至工作人员都不出庭,只派律师解决。【录音】在我们这里去年好像就是一件,前两年有个两三件,很少很少。
行政诉讼法的首次修改包括:受案范围扩大、行政首长出庭、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等十个方面,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行政首长出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东湖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戴晓红
【录音】负责人来,整个行政行为的顺序都很清楚,如果你叫个律师来,具体的他做不了主,只是履行一个开庭的程序而已。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扩大,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等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北京大诚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良良认为:
【录音】原来这个行政诉讼法大概只有8项,现在扩大到了12项,老百姓比较关注的社会保障,还有拆迁的问题,也把它纳入进来了。
专业人士分析,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会大幅增长,老百姓与政府解决矛盾的渠道能够更加通畅。实际效果如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