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宗局四个方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1.11.2013  14:40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方式,今年以来,我省从四个方面对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方面进行深入推进,做到坚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以便民利民为根本,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保障我省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维护我省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积极做好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的要求,我省对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涉及到宗教事务局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衔接。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不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国家宗教事务局将两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层级调整到我局,分别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我省根据要求制定管理措施,编制审批流程图,实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公开透明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依法管理,服务为先,出台制度网上监管宗教事务行政审批事项。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民族宗教事务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水平,我省出台了《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网上行政审批制度》(以下称制度)。目前为止,我局宗教事务方面的17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全部纳入江西省网上审批系统。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环节都在网上审批系统里进行,全程接受省监察厅的监控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按期办结,不超时、不拖延、不停办。目前,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批准及办结等各环节都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进行网上行政审批。

   3.加强规范,对我局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项清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和《关于印发<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3〕31号)要求,我局对局机关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等进行全面清理。对《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暂停更改民族成份工作的通知》(赣民宗字[2007]41号)中“有关个人申请确定民族成份问题,按照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执行,同时实行事先上报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修改为事后备案,即各设区市民宗局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经审核同意的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名单按省民宗局同意规定的内容汇总报省局备案。

   4.简政放权,出台意见规范和简化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事项。我省出台《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和简化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赣民宗字【2013】95号)(以下称意见),规范和简化我局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我局行政效能,便民利民。一是扎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二是全面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三是规范及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四是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意见还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备案和发证进行了环节简化,实实在在放权给基层。

   供稿:政策法规处  胡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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