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宗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法治化有成效

18.03.2015  11:43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江西省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部署和推进宗教工作,严格规范宗教领域行政审批工作。

     一是严格行政审批“准入制”。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不用行政手段来干预依法行政。同时,建立审批监管网络,做到“放权不意味着不管”,防止走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二是推进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核定审批事项,以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表述审批事项的名称、审批要件、办理依据、办事环节、审批时限等各个要素以及审批指南、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晾晒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让社会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是严格审批流程标准化。把握原则和对申办对象的相关要求,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防止有令不行,人为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建立便民高效的行政审批工作环节及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四是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我省积极探索对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审批行为有效的监管方式,做到“事中严格把关,事后依法监管”,使行政审批决定经得起法律的考验。  

   供稿:政法处 胡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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