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局进一步加大信息工作力度

19.05.2015  13:21

  为进一步做好江西民族宗教信息工作,有效提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水平,江西省民宗局从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信息报送、健全制度机制、建立评比奖励等四方入手,力促信息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江西省民宗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信息工作的计划、督查、考评和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并指定人员为专(兼)职信息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把信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规范信息报送

  (一)信息审批。《江西民宗信息专报》根据当期内容经分管业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签发。《江西民宗工作简报》《江西民宗工作简报增刊》由分管信息工作的局领导签发。

  经办公室向省委、省政府、国家民委、国宗局转报的政务信息,属于报“”类的,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把关,办公室把握不准的,送分管信息工作的局领导签审;属于报“”类的,一律经分管业务局领导审核后,由党组书记、局长签发。党组书记、局长外出时,所需签发稿件由其授权的局领导签发。分管信息工作的局领导外出时,由其授权的其他人员签署意见。局机关门户网站动态信息由办公室负责编发。

  局机关各处室所投稿件须经处室负责人签批后报送办公室,信息内容中涉及局领导个人讲话、批示等由相应处室事先送领导本人审阅。未按相应程序签审的信息办公室一律不得采用。

  (二)报送要求。信息报送坚持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会议报道类信息不超过2天,工作动态类信息不超过7天,重大紧急信息随时报送。普通稿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涉密信息通过保密渠道报送。

  (三)提升质量。重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信息的报送,多领域、多角度、多渠道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信息综合分析;重视经验类、调研类信息报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加强重要信息、紧急信息报送,对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数据及时了解、及时上报。

  三、健全制度机制

  (一)落实信息员联络制度。在各处室确定一名有较强事业心、责任心和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为民族宗教工作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办公室适时对信息联络员进行培训,提高信息联络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各处室在阅文、参加会议、参加调研等方面为信息联络员提供便利条件。

  (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办公室每个月对稿件采用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报送局领导及各处室。

  四、建立评比奖励体系

  (一)建立严格评分标准

  一是设置报送分:每报送信息1篇计1分。二是设置上稿分:“江西民族宗教”网站采用每条计10分;《江西民宗工作简报》、《江西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简报》采用每条计20分;在以上刊物采用的工作简讯每条计5分;《江西民宗信息专报》采用每条计30分;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省委和省政府信息刊物、网站采用每条计100分;中办、国办刊物采用每条计300分。在以上信息刊物重复刊用,累计计分。三是设置加分项目:凡已转报上级机关未被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0分;被中国政府网站刊载或得到国家民委、国宗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200分;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每条加300分。

  (二)提高稿酬标准

  凡被中办、国办采用的信息,每篇200元,获中央领导批示的,加200元;凡被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和江西省委、省政府两办采用的信息,网站上采用的每篇50元,其它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100元,获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和江西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加100元;江西省民宗局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30元,局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20元;

  (三)增加奖励项目

  将江西省民宗局机关各处室纳入全省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5名),由局办公室提出初评意见,报局领导研究审定。

  五、更换信息直报点

  为适应国家民委在南昌进行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和国家民委和吉安市(原国家民委信息直报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将国家民委信息直报点更换为南昌市。

  (供稿:局办公室 宋璐 李金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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