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积极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改革

17.03.2017  14:01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平台。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政府居民“一头热一头冷”、政府“吃力不讨好”的现象长期存在,极大影响了社区治理的社会效果。2016年,省委深改领导小组把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纳入省领导领衔推进落实的十七项重大改革项目之一,通过开出“协商”这剂良方,有序有效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有力推动了社区治理理念、方法、结果“三大转变”。

  社区治理理念由“替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

  以前,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我们往往强调政府的“强势”主导,忽略居民的“弱势”参与;注重政府“单方管理”,忽视社会“多方治理”,政府介入过多过细,居民参与热情不高,导致政府推进红红火火,居民群众“冷眼旁观”,政府卖力群众却不买账。为改变这一现状,转变社区治理理念,2016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把协商的理念引入社区治理中,通过协商扩大居民有序参与,变“替民作主”为“由民作主”,进一步激发了基层群众自治活力。在协商主体上,引导有威望的群众代表和利益相关方成为议事主角,增强议事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议事过程中,明确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协商的“组织者”而非“决策者”,做到“引导指导但不包办”,实现民事民议民决。比如南昌市西湖区为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决定投资1亿元对“老南柴”小区进行改造,但由于受资金量限制,只能改造其中一个社区,是改造兴柴南苑社区还是兴柴北苑社区,如何改造,改造成什么样式,这次政府没有按照自己的意愿“替民作主”,而是通过采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方式,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想法,对居民群众支持率高的兴柴北苑社区进行了全面改造,做到了“由民作主”,得到了社区居民的广泛称赞和好评,居民参与改造热情大大提高。

  社区治理方法由“大包大揽”向“分类处理”转变

  过去社区“两委”大包大揽,从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到居民群众反映的家长里短,大大小小全部包办,但由于管的事务太多,人员、能力和精力却非常有限,社区干部长期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一边“没日没夜”地工作,另一边居民群众意见却很大,经常抱怨自己的事情没有解决或没解决好。针对这一工作与需求的突出矛盾,《实施意见》提出“五议三不议”的协商内容,明确社区事务中哪些要协商,哪些不能协商;对于需要协商的事项明确“六个环节”的协商流程,规范协商操作。通过推进社区协商,进一步明确了社区“两委”工作职责,社区干部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哪些该社区承担,哪些该由居民自己协商处理,一目了然,既减轻了社区的负担,又提高了社区治理操作性和实效性,让“万能”社区回归自治本位。正如吉安市吉州区文山街道平安里社区居委会主任所言:“以往我们社区不仅要完成政府部门和街道部署的大量工作任务,社区居民的大事小情尤其是纠纷都找到社区,社区不堪重负,通过开展社区协商,该社区的工作社区做好,居民自己的事情由居民自己协商处理,我们负责引导组织好,工作量小了,效果还更好了,居民满意度更高了”。

  社区治理效果由“一方满意”向“多方共赢”转变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时代影响,各级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习惯于以自身主观判断作为公共事项决策的依据,忽略实际情况和客观需求,单方面实施决策。在社区治理中亦是如此,基层自治组织大部分习惯于机械地执行上级行政命令,对公共事务的决策和处理难以做到从实际出发,忽视居民群众和有关利益方的感受和想法,结果往往出现“政府买单但百姓不买账”、“政府感觉良好但群众不满意”等尴尬局面,社区治理投入的人力、物力、精力很大,但群众满意度不理想。通过实施协商共治,搭建社区协商平台,把广大居民群众、各类社区组织及利益方代表吸纳作为协商主体,运用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评议会、民主说事会、民情恳谈日等多种形式进行协商,让社区居民及关注者、利益相关者真正成为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的主角,让居民群众和各方代表真正有效自觉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把社区事务当成自己的事情来考虑和对待,切实提高了社区治理的主动性和满意度,让社区居民自治实践焕发新的活力。比如赣州市章贡区南外街道下壕塘社区辖区有一栋居民楼下新开了一家叫“蟹蟹妮”大排档的餐饮店,生意跑火,但大量的油烟、噪音让居民苦不堪言,居民多次找店老板、物业公司、社区反映问题,但一直解决不了,多方因此都感到头疼,后来社区通过召集有关政府部门、店老板、物业、居民代表等相关方进行反复协商,缩小意见分歧,帮助店老板找到一个非居民区店面搬迁,较好地解决了困扰各方已久的现实问题,实现了原来店老板“一方满意”到政府部门、社区、物业、居民、店老板等多方满意。

  目前,全省各地正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指导各社区广泛开展协商实践,逐步推动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社区协商格局,努力开创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