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慈善表彰活动举办单位不得向参评对象收费

20.08.2015  02:44

  中新网8月19日电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今日明确指出,各省(区、市)开展慈善评选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