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法治江西建设年度责任清单

24.01.2018  00:1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总体部署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依法管理我省民族宗教事务,结合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建设实际,现制定我局年度法治江西建设责任清单。

    1.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对局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法

  治建设纳入我局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认真组织实施;把法治建设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适时召开1—2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局法治建设工作。

    2.健全机构队伍。加强对局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继续发挥

  以局长为组长的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核心作用,明确1名局分管领导牵头,明确1个内设机构具体承担局法治建设日常工作,指定法治建设专职人员,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3.完善工作计划。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法治江西建设实践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局法治建设发展规划;根据江西省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制定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

    4.盯紧重点任务。对照《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民族宗教法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赣民宗字〔2014〕34号)、《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意见》(赣民宗字〔2016〕76号)、《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赣民宗字〔2016〕73号)要求,完善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调度,强化实施。

  5.抓住关键少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主要领导坚持做到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6.坚持依法行政。高标准执行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任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机制;推动和促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民族宗教领域改革发展,及时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7.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大和规范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注重发挥局法律顾问作用。

  8.强化科学立法。推进科学、民主、公开立法,扩大民族宗教界参与面;注重立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提升立法质量和水平;加强对立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评估和检查,实现良法善治。

  9.深化法治教育。加强对学法用法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履行社会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民族宗教系统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局法治案例库,以案释法,注重在执法和服务中开展主题或专业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工作特点,大力开展具有民族宗教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民族宗教各类法治创建活动。

  10.创新社会治理。积极参与、协同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访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网络舆情监管、平安建设、征信体系完善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把握创新社会治理工作重点,研究创新社会治理办法,提升社会治理创新质量,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目标。

  11.严肃监督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化,提升各类监督质量,问责机制全面落实。

  12.加强组织保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并纳入局财务预算,足额保障;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项目化管理、情况通报、进度推进、督导考核等工作运行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各级干部年度考核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3.形成整体合力。积极完成省法建办交办的各项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典型推介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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