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民生事业亮点 助推养老机构发展
●郑友清蔡青杨春高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共同关注的民生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课题。为进一步加速推进养老机构发展,打造民生事业亮点。近日,抚州市政协组织委员对全市养老机构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近年来,抚州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供需不适应、扶持不给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与上级要求、社会需求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此建议:
一、最首要的是强化组织领导
将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整体规划,规划好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整体布局。要强化市政府养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权责,明确各个部门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将社会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各项任务全面融入和落实到社区,使社区真正成为上承国家、下接家庭、整合社会资源的重要中介。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对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的考核范围,真正建立起责任明确到单位和个人、任务落实到年度到月份的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并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实行严肃的责任奖惩。
二、最紧迫的是狠抓政策落实
现有政策要到位。切实解决养老政策“口惠而实不至”的问题。要落实好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按照不低于本级财政收入的2‰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并在三年内每年提高1‰,使养老服务发展经费达到财政收入的5‰。同时,将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倾斜。各级政府要综合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财政贴息、购买服务等多元投入和经营运作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这一“夕阳事业、朝阳产业”中来。
配套政策要到位。根据三级主要文件特别是刚刚出台的省政府赣府发[2014]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市县两级政府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同时,要把引进民办养老机构投资项目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列入考核,以推进民资养老机构发展;此外,尽快出台《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完善养老服务业政策体系。
投资政策要到位。力争按照抚府发[2011]9号文件规定,足额安排地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由各级政府统筹协调,将可以与养老服务业相关联的所有资金,尽可能地整合到养老机构建设上来,解决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资金压力。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形成以公办为引领保障基本和以民办为重点满足市场的养老机构共同发展格局。
三、最关键的是加速项目建设
要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推进市、县城区老年公寓(中心敬老院)建设,每年新增1000张公办专业养老床位。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城市功能对接,机构集中养老与居家养老对接,满足城乡社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对象,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要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全市每年新增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行政府主导公共服务和市场机制相结合运作模式,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完善配套措施和服务网点,增强社区(村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体育健身、温情陪伴、紧急援助、“朝至夕归”等服务功能,为高龄、空巢、残疾及困难老年人群提供方便快捷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备、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养老服务网络。
要积极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一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兴办养老机构;鼓励支持市内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区卫生所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二是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接收需要生活照料的特殊困难老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服务。其所办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申请经批准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作者郑友清、蔡青系抚州市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