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半年执结民生案件1067件

29.05.2014  11:00

当事人向法院赠锦旗,表示感谢。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 谢子玥 报道: “谢谢你,周法官,要不是您们竭尽全力帮助我,我可能再也拿不到这笔赔款了。”5月27日,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涉民生案件执行案款发放会上,一名在车祸中失去丈夫的黄女士捧着6万余元执行款,激动不已。这是江西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一个缩影。记者从江西高院获悉,自去年12月江西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截至2014年5月20日,共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1067件,执行款总额达7462.51万元。

   交通事故致人身亡 法官多次沟通家属拿到赔偿款

  2007年底,在家等候丈夫回乡过年的黄女士却等来了一个噩耗,他的丈夫在乘大巴回家的途中因车祸去世。经法院判决,肇事的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而其乘坐的某汽车服务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和连带责任,共需赔偿黄女士10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因承担主要责任的肇事司机家庭十分困难,没有能力进行赔偿。

  2013年,在民生案件专项活动中,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恢复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负有连带责任的某汽车服务公司,最终同意赔偿余下金额。

  2014年5月27日,黄女士从法官手中领过赔偿金时,激动不已。

   交通类案件居首 占总数的70%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余美秀称,在此次涉民生执行案专项执行活动中,交通类案件占总数的70%,排行居首。执行中遇到最大的难题就是被执行人躲避责任。“不论被执行人能否赔付起执行款,但一味逃避责任、避而不见,不仅对当事人心理上造成伤害,更是一种不讲诚信的表现。”

  余美秀表示,对待规避、抗拒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极大的压缩了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据统计,截止2014年5月23日,该院能对涉民生案件中7人做出司法拘留措施,限制高消费73人,公布失信人名单37人。

   198名 “老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自2013年12月下旬开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执行难案件,重点为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十类案件。

  27日,记者从江西高院获悉,活动截止今年5月20日,全省共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1067件,执行款总额达7462.51万元。其中,道路交通赔偿案件数居首。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20日,全省法院采取拘留措施案件94件,涉及114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6件,涉及6人;限制高消费案件24件,涉及24人;限制出境案件18件,涉及18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案件198件,涉及198人;采取司法救助措施案件32件,救助52人,救助涉及金额87.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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