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

23.12.2015  13:34

 

2015年11月30日,省长鹿心社主持召开第5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

据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是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战略的重要举措。国家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为了切实贯彻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发展绿色建筑的战略部署,激发我省“绿色崛起”的内生动力,并将我省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固定下来,《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的制定出台非常必要。

为从源头上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办法》对民用建筑的规划和建设过程管理提出了要求。《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省会城市的保障房,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纳入当地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和建设。

经了解,《办法》拟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于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