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支持广州、上海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

23.01.2017  13:3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大力推动临空经济示范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5〕1473号)有关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广州、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函,指导广州和上海有序推进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

  复函提出,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深化开放合作和改革创新,遵循临空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引导和推进临空指向性强的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集聚发展,着力构建以航空运输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推动产业与城市融合协调发展,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复函要求广东省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尽快核定并印发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抓紧组织编制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并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临空经济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作为规划建设管理主体,要切实加强对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要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临空导向、节约集约、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着力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要严格遵守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落实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涉及规划调整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民航局切实加强对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统筹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力争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推动临空经济示范区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