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部门将详查航班乘客吸烟事件 如不作为绝不姑息

03.09.2014  14:41

  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有关负责人2日表示,正在就中联航KN5216航班乘客吸烟事件的处置过程及程序进行详细核查,航空公司如有不作为行为绝不姑息。

  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飞机上禁止吸烟,每个公民都有义务自觉遵守。对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该强力制止,依法严惩。据了解,民航公安部门将依法加大对此类事件惩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有关规定,飞机上使用明火或者吸烟,经口头制止无效的,安全员可采取约束性措施,行为严重者可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记者2日获悉,目前国内机场正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安检“第一关口”无违规现象。2日内蒙古锡林浩特机场在机场候机楼安检通道口的显示屏显示: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告知广大旅客,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和托运打火机、火柴,电子点烟器等火种乘坐民航飞机;并进一步加强对乘客及内部工作人员检查力度,提高对旅客行李物品的开箱包检查率,杜绝一切火种被带入隔离区。

  据记者了解,1988年,原中国民航总局规定,民用飞机必须禁烟并要在明显位置悬挂提示标志。1992年,国际民航组织决定各国航空公司须在1996年7月1日前禁止旅客在国际航班吸烟。我国1996年3月1日实施的民用航空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1996年7月6日施行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有明确规定并在2010年国际民航组织《北京宣言》予以重申。1997年12月30日,原中国民航总局通过《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禁止吸烟的规定》明确了被动吸烟者享有的权利,包括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者停止吸烟,及要求管理部门制止在禁烟场所吸烟行为并对责任人依法处理的权利。(记者钱春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