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秋:民警带头闯刑警队抢车,胆从何来?

06.12.2013  11:27

  “大白天在公安局院内抢车,带头人还是公安民警”,12月3日,在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院内就发生了这么一幕。(12月5日人民网)

  延安市公安局对于此事件的通报称,当日下午,该局刑警支队侦办一起涉嫌诈骗案件,在为嫌疑人胡某委托的律师办完扣押车辆发还手续后,延安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民警薛延河带着十余人在刑警支队院外,手持胡某欠其债务的欠条,声称“胡某欠我的钱,与你们无关”,强行将刚刚行驶出大门的一辆发还车辆和停放于刑警支队院内的另一辆已返还车辆开走。由于事发突然,民警全力阻拦未果。

  民警竟然纠集人员闯刑警队强行抢车,胆子未免太大了。该民警这样的胆子从何而来呢?

  民警薛延河持有胡某欠其债务的欠条,而胡某涉嫌诈骗,估计民警薛延河是个受骗者。薛延河想要回欠债,如果诈骗人(欠债人)胡某未被羁押,他可以找胡某直接交涉或走司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如果胡某已被羁押,他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令人遗憾的是,薛延河并没有采取正常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而是采取了极端方式,纠集人员强行闯刑警队抢车。

  民警薛延河纠集人员闯刑警队强行抢车,最大可能是想先下手为强。估计是薛延河了解到胡某诈骗欠债太多,且已没有多大的偿还能力。他担心胡某欠自己的钱拿不回来,或者不能全部拿回来。薛延河掌握到胡某被刑警队扣押的车辆将返还的时间,为了能够要回债务,于是带人直奔刑警队强行抢走车辆,把车作为欠债的抵押。

  薛延河作为民警,应该知道债权归债权,物权归物权,要经过合法程序才能变卖或拍卖抵债,不能因为胡某欠有自己债务,就纠集人员闯刑警队强行抢车来抵债。薛延河带头闯刑警队强行抢车,目无法纪,胆大妄为,其行为已经触犯法纪。

  薛延河作为债权人,有权力要回自己的债务。但他作为民警,应该具备起码的法律意识,在法律框架内行事,而不能鲁莽冲动,做出有损民警形象的行为。他的鲁莽冲动,不仅于事无补,而且还会引发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