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租房 可享受优惠政策

15.04.2014  12:56

    4月14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江西省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通知》,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棚户区改造。

    据悉,民间资本参与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棚户区改造有5种参与方式,并可享受4大优惠政策。其中,参与方式包括直接投资或参股建设并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等。此外,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可在项目审批、用地、资金筹措、税收规费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来源:江南都市报 王纪洪、江南都市报记者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