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闻网8月7日报道:阶梯气价各地依实际情况定 价格经江西发改委书面同意后实施

07.08.2014  11:07

  源文链接: http://jiangxi.jxnews.com.cn/system/2014/08/07/013254274.shtml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左阳天报道:因各地城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方法不统一,配气价格水平差异较大。有的地方管理不规范,销售价格水平偏高。记者6日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公布《关于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包括国家长距管输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指导意见》。今后,我省各地天然气价格需事先报江西省发改委备案,经省发改委书面同意后才能公布实施。同时,省发改委表示,我省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用气大户按用气量分档,实行阶梯气价。

  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有优惠

  省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将按照略低于平均销售价格水平安排;对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实行相对较低的价格等优惠政策;对用气数量较大的居民,实行相对较高的价格政策,限制过度消费。另外,工业、商业和其他用气价格,根据用户承受能力和有利于开发天然气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及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但各类用气(不含车用气)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城市管道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

  我省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用气大户按用气量分档,实行阶梯气价。

  业内人士表示,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是趋势。记者了解到,我省目前还没有城市公布具体的阶梯气价方案。

  同步推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

  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有关人士透露,为加强管理,各地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需事先报省发改委备案,经省发改委书面同意后才能公布实施。《关于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指导意见》自今年8月15日起执行。各地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和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反映。以前省发改委有关规定与本指导意见不符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另据了解,为规范我省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行为,统一成本监审口径、方法,提高成本监审实际操作性,使成本监审更切合实际,我省还出台了《江西省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

  分 类

  居民生活: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学校、幼儿园和福利院用气)

  工业:工业企业生产用的燃料或原料用气

  商业:商业服务业经营用气

  汽车:加气站供应的车用天然气

  其他:上述用气以外的用气

  价 格

  ●城市管道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燃气公司不含税购气平均价格)×(1+综合税率)]+燃气公司配气价格

  ●燃气公司配气价格=(配气单位定价成本+配气单位利润)×(1+综合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