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宣传贯彻《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在南昌召开

26.11.2014  13:35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为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好这个条例,11月25日,省人大农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气象局联合在南昌召开了全省宣传贯彻《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炳军,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省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各市县人大、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魏小琴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全社会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着力建立行之有效的气象灾害协防机制,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确保《条例》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李炳军就加强条例的宣传、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部门间加强配合、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气象局负责同志在会上介绍了全省防御气象灾害的有关情况,并就条例出台背景,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供稿、摄影:姜国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