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水价上涨,欠公众一个信服的理由
“新华视点”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到5月期间,乌鲁木齐、济南、张家口、衡水、廊坊、信阳等北方水资源并不丰富的城市,均开始密集执行阶梯水价调整,水价上涨成为普遍现象,有的地方综合平均水价上涨超过70%。(4月22日新华网)
4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被称为“水十条”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明确提出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这份文件发布后不到10天,各地积极部署、全力推动、狠抓落实,让我们看到了政府机关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也彰显了各地对这项改革的态度和决心。
众所周知,国务院颁布“水十条”有着现实的原因和考量。一是饮用水体环境质量不容乐观。2014年十大流域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是71.7%。IV、V类是19.3%,劣V类达9%。受到严重污染的劣V类水体所占比例较高,全国约10%。二是饮用水已经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环保部门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十大水系、62个主要湖泊分别有31%和39%的淡水水质达不到饮用水要求,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生产和生活。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已经成为了迫在眉捷的问题之一。
阶梯水价作为“水十条”改革内容之一,旨在通过该项举措,全面唤醒市民节水意识和节水行为。然而,在推进这项改革工作中,“涨”声一片俨然成为了各地改革的手段和筹码。譬如:杭州由每立方米1.85元调整为2.9元、3.85元、6.7元;南昌由每立方米1.18元调整为1.58元、2.37元、4.74元;今年4月乌鲁木齐执行阶梯水价后,综合平均水价将达每立方米2.34元,涨幅72.06%。
尽管相关专家一再解释,水价上涨对居民日常生活影响不大,但是,此次阶梯水价改革,仍欠公众一个信服的理由。一是阶梯水价改革是一项关乎民本民生的重要内容,用简单的价格上涨这一“万能模式”来推进改革,有无违悖中央的改革本意;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水价调整需要召开听证会,公示调价思路和相关价格成本,这些基本的程序是否到位?手续是否完备?价格是否合理?三是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改革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各地是否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完备的实施方案,有无结合本地实际?对改革举措有无创新?四是自来水公司的运营、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一直饱受社会、媒体诟病,水费上涨后,如何提供更好的服务?如何确保饮用水安全?如何阳光、透明、规范运行……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并没有涉及。
“民之所望、施之所向”。对于民生领域的改革,更应以提高和改善民生为之根本。我们寄望,在全面推进改革攻坚的今天,各项改革正在加快推进,注重速度的同时,更应兼顾效益。及时公布改革内容,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成为改革中的一分子,或许这样,改革的进程将会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