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举办《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宣贯培训班

03.09.2014  10:37

      2014年7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0 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黑龙江、湖南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的第三个农田水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全面规范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及相关活动,为江西农田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8月22日,省水利厅在江西水利职业学院举办了《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宣贯培训班。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李少平处长主讲,详细介绍了《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对《条例》的主要内容、相关亮点进行了逐条解读,与《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进行了分析对比,并深入解读了《条例》主要的精神实质。各设区市、县(市、区)水利局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法规一旦颁布实施,就必须得到遵守和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培训学习,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抓好宣传工作;二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扎实推进农田水利执法能力建设;三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条例》规定的一些新内容、新方法,要认真制定相应措施和制度,要注意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新问题、新情况,要抓好部门协调,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整体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