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印发《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宣贯方案

26.04.2016  17:31
  

  

  2016年4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水资源条例》,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省水利厅近日制定了《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宣传贯彻方案,印发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宣贯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五大方面。旨在通过宣贯工作全面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使全省各级政府更加关心、重视和支持水资源工作,明确思路、突出重点;使全省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熟练掌握《条例》,能自觉依据《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水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能力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加深社会公众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认识,并广泛参与水资源节约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水资源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充足的水资源、优美的水环境、安全的水生态实现江西“绿富美”,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