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部署集中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

13.07.2016  12:07

6月27日,省水利厅印发《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活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016年6月起,用1年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活动。
  《方案》明确了“集中整治”工作目标、范围内容、措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对“集中整治”工作作了总体的部署与安排。“集中整治”工作范围包括厅直单位及市、县水利系统涉及水利执法、行政监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工程管理、资金分配等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单位和基层站所;“集中整治”内容主要是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水利执法、行政审批等事项中“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的问题。
  《方案》规定,集中整治时间为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查处纠错和总结提高4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7月1日至10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在此阶段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规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查处纠错阶段对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依纪依规进行查处。总结巩固阶段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切实提高“集中整治”工作的综合效果。
  《方案》强调,“集中整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 任务,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以集中整治工作推动水利行业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