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水利局举办《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培训

15.11.2016  22:3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经抚州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15日举办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培训班。

抚州市水利局非常重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和实施,专门邀请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为此次培训班授课,同时要求学员们抓住这次难得的培训机会,认真系统学习掌握强制性条文,学以致用,迅速提升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标准化工作水平,为全市水利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保障。

      来自全市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建管股、质监站、中型水库管理局的分管领导、技术骨干以及市水电勘测设计院负责标准化管理的技术人员等,共有60多名学员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