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05.06.2014 12:09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日前,江西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凡新开工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通知》指出,实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交底制度是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有利于防止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促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通知》明确,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交底具体工作由各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交底方式采取书面交底和工程建设现场交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各级监督机构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步对工程建设各参建设单位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书面交底,并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交底。
同时,为规范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交底工作,随文印发了《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告知书》,从监督依据、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监督权限、对工程参建单位有关工作要求、特别告知事项及办事员制度等七个方面明确的具体的要求。
本文来源: 水利厅
05.06.2014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