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江西加快改革 让小型水利工程常建常管常新

11.08.2014  18:31

      (孙礼)“水利部试点县将于今年年底、省试点县将于2015年10月底完成改革任务。”日前召开的江西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改革时间表让全省11个试点县的分管副县长和水利局领导感到了“倒计时”的压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800多万座,绝大多数属小型水利工程。这些工程“号称有主,实际无主”,工程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如何投资的管养“四要害”问题一直未能彻底解决。建立长效科学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成为水利系统的艰巨任务和社会的热切期望。

      近几年,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开展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整治、农田水利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小型水利工程面貌得到根本改善。江西仅农田水利建设一项,2005年投入2000万元,2013年就猛增至8亿元。然而,群众普遍反应:建设上去了,管理没跟上,仍是除险未尽。小型水利工程不扎牢根系,就不能长期稳定地发挥效益,边建边弃、边建边坏,坏了又建的恶性循环就无法避免。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水权全面改革的前奏,要奏响、奏和谐。”江西省水利厅厅长孙晓山再吹改革进军号,“此次改革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必须拿出超常勇气和举措。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受益者在农村和农民,智慧和力量也在这里。据悉,江西11个试点示范县,有5县已摸清和登记小型水利工程基本信息,明晰产权的小型水利工程有4.6万处,已核发产权证书407座。水利部试点县新干县,2006年就出台了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了目标责任管理、社会化专业组织管理、村民自治管理、自建自管等多种管护方式,有效地解决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护、有钱护”的问题。该县有工程管护人员726人,具体负责小型水库、堤防、排灌站的日常巡护和防汛工作,形成了1人管小库、2人管大库的管护责任制,采取“收取水费,回馈于水”、“一事一议,自筹自管”、“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急难险重,专项投入”的方式,长效解决管养资金问题。

      省各试点县改革也创造了很多成功模式,如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峡江水利枢纽库区有7个防护区,堤线总长约58公里,导排渠线约52公里,有15个电排站。在不增加一个机构一个编制,维持原定76名管护员的原则下,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购买江西天源水利工程维养有限公司的管养服务,创造政府只养工程不养机构和人员的管护新模式。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模式。鹰潭市流口镇白洋坝用水协会,实行“一把锄头放水”“轮灌制,“一事一议”水价制,以每亩5-10元收取水费,年收费8000元---1.7万元,主要用于工程管养,解决了管护人员的补贴问题,并在财政支持下,自行投资投劳,开展村水利工程施工和管养。

      合同经营管理模式。湘东区老关镇“以塘养塘,以水养水”,推行水库租赁制,5年投入租赁资金270万元用于水利工程管养,通过租赁合同明确工程岁修、水源保护、建筑物管护、防洪等责任。各县改革,不搞“漫灌”搞“滴灌”,因地制宜解决深层问题,创造出许多切实可行的好办法。

      “从改革整体看,改革工作仍滞缓,进度偏慢;从改革个体看,亮点不多;从试点县调研看,问题不少。”孙晓山把当前问题归纳为“四个没有”:政府层面没有真正抓起来,乡镇村没有真正动起来,改革措施没有真正拿出来,改革干劲没有真正使出来。他说,各县要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迎难进取,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江西要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严格把握工程产权界定、明晰、发证确认三个关键环节。小型水利工程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管理设施、固定资产以及确权划界的土地、山林、水面、水体等产权界定,都要纳入改革范围;条件成熟的先界定,先登记,再发证,逐步统一,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把握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的责任落实、制度制定和政策完善三个要点,将绝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属到村民小组、用水户协会等,将责任落实到村组、个人,使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按“产权所有者承担、财政适当补助”原则,建立经费筹集长效机制和财政经费奖补机制。要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深化与加速的关系,政府推动,市场调节、农民参与、民主决策,程序透明,不搞一窝蜂、一刀切,更不能假、浮、蛮,违法乱纪。只有政府减负担,百姓得实惠,工程长效益,改革才能具有永久生命力,才能广受社会支持和民众欢迎,小型水利工程才能常建、常管、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