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不服”不是卸责借口

29.11.2013  13:45

耗资近7亿、历时三年建成的蚌埠大庆路淮河公路桥,于去年12月底正式通车,但仅9个月后,主桥面大面积出现“脱皮”现象。针对市民豆腐渣工程的质疑,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称,除了车辆超载因素,最主要的是桥面上使用的全部是进口材料,而外国的材料设计不适应蚌埠的高温。(11月28日《新闻纵横》)

据该负责人称,沥青是从韩国进口的,粘贴剂是英国产的。排除粘贴剂不论,就说韩国产的沥青。韩国与中国同属东亚地区,气候条件相差不大,其出产的沥青既然能适应韩国的气候,在蚌埠也应该适用。此解释不成立。

退一步说,就算解释成立,那也得问一句:当初在决定采用韩国沥青时,难道就没有考虑到水土不服的问题?沥青对气候条件较敏感,施工方不可能不考虑。

早知韩国产沥青有可能不适应蚌埠当地的气候条件,为何还要采用韩国产沥青,而不去选择国产沥青呢?如果当初设计时发现韩国产沥青不适应蚌埠的气候条件,仍决定采用韩国产沥青,那不只是失职,而是渎职;如果当初设计时发现韩国产沥青适应蚌埠的气候条件,由于施工不当或者监管不严,造成路面“脱皮”,那就是责任事故,理应追究建造者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所以说,水土不服的借口恰恰自证了其罪。

无论从经济角度考虑,还是从保护民族品牌着想,建桥方应该首选国产沥青。如果进口沥青质量确实胜过国产沥青一筹,铺下去十年八年不“脱皮”,倒也说得过去,问题是一年不到就“脱皮”了,这又如何解释?是决策失误,还是施工不当所致,抑或存在更大的问题,请大桥指挥部做出进一步解释,也希望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调查组就“脱皮”问题展开调查,然后给公众一个确切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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