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保院承担编制的《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获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
12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字〔2016〕96号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原则同意《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印发实施,标志着省水保院作为技术总负责单位承担的《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批复》明确并充分肯定了《规划》实施的理念和指导思想,近远期目标,水土保持预防、治理、监管总体方略,并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省水保院作为《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单位,历时三年先后编制完成了《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技术大纲》、《江西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方案》和《江西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2016-2030年)》两个专题研究和报告编制,根据省水利厅技术咨询专家组提出的修订意见编制形成《规划》(初稿),在充分征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设区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规划》(送审稿),于2015年9月顺利通过省水利厅组织召开《规划》(送审稿)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并依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完成了网上公示。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完成《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报批稿)》, 2016年12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字[2016]96号文对《规划》予以了批复,标志着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个全省综合性的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圆满完成!
该《规划》凝聚了省内外水利水保行业管理人员和专家、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保厅、林业厅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智慧,系统分析了全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总结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与成效,并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为主线,对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一湖六源七片”的总体布局和系统全面规划,明确了全省水土保持的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提供了美好蓝图和重要依据,也将为江西省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