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启动查处水污染行动 行动时间为3月20日至9月30日,重点查处四类违法行为

21.03.2017  13:13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支队直属三大队了解到,南昌市将启动“查处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为“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建设奠定良好的水环境基础。

   重点查处四类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本年度“查处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四类违法行为:一,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行为;二,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行为;三,废水直接排入城区内湖的行为;四,餐饮业、车辆清洗等服务业排放污水设施不与市政排污管网连接的行为。

   执法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专项执法行动从3月20日至9月30日,利用半年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深入排查阶段(3月20日—5月3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职能范围内水环境质量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摸清水污染现状,了解水环境质量,做好各类码头、排污口基本情况的台账,为开展整治行动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第二阶段: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31日)。集中执法力量对水污染行为进行查处,一旦发现职责范围内水污染行为,立即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如发现职责外的水污染行为,及时函告有关部门,做好台账记录。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请上级机关联合市、区相关部门集中整治,关闭一批“钉子户”,使污染水体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第三阶段:严管重罚,长效管理阶段(8月1日—9月30日)。对受到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而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建立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赣江枯水季节责任中队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丰水季节责任中队每月不少于2次的日常巡查制度;二是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沿江、沿河、沿湖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力度,使偷排偷放的行为得到查处;三是完善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完善应对措施,并加强应急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杨琼  记者  万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