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科院荣获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4.05.2016  15:43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6〕23号),省水科院被授予“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省水科院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要求,以“创文明单位,建一流科研院”为根本目标,紧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通过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单位,不断完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把文明创建作为推动全院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强有力抓手;通过强化诚信建设、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观教育,开展“读一本好书”、“青年论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在院内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为文明创建打造强有力的思想根基;通过开展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身边好人”、各类文体活动等群众性活动,推动全院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打造独具特色的水科院文化;通过开展帮扶共建、爱心慰问、义务献血、“慈善一日捐”等社会公益活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让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此前省水科院曾获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同时连续5年获江西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此次获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是全院职工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省水科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内容和载体,增强创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省水科院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