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邓家埠水稻原种场实行领导带班督查工作制度

11.07.2014  17:41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进一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根据“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厅党委“十项禁令”的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不断推动干部工作作风改进,省邓原场建立实行领导带班督查工作制度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

  

   督查工作实行带班领导每周轮换制,场党委班子成员按顺序依次轮换。督查组成员由场党政办、纪检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随带班领导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厅党委“十项禁令”情况;二是干部作风建设、上班到岗情况;三是机关科室下基层挂点情况;四是存在的“四风”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违纪情况;五是执行场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的情况。

  

   督查组每周至少对场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开展一次督查,督查当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处罚办法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每月督查情况,以文件或会议形式全场通报一次。督查过程中,查实当月脱岗一次的,扣除当天工资,并进行全场通报;当月脱岗二次的扣除当天工资和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进行全场通报;凡当月脱岗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分别给予降职、免职、撤职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总场在中层干部会上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提出点名批评。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厅党委“十项禁令”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职、免职、撤职和党纪、政纪处分,并责成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在全场干部会上做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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